关于对城区实施养护作业的园林绿化企业进行备案和养护业绩考评的通知

日期:2015-05-07 16:52来源:市园林局绿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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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园林局、西陵区住建局、夷陵区城管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各园林绿化企业:

  根据《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绿化管养工作的通知》(宜市园林〔201516号)文件精神,为培育我市园林绿化管养的优质市场主体,全面提高绿化企业的作业水平和责任意识,对已在城区范围内从事绿化管养作业和绿化工程施工的绿化企业采取养护作业备案和养护业绩考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养护作业绿化企业的备案管理

  (一)各区及各园林管理单位将辖区范围内所有实施绿地管养作业的企业情况填写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报园林局绿化科备案。

  (二)各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单位将绿化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情况填写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报园林局绿化科备案(市城投公司、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和市园林局的绿化建设项目由市局绿化科通知备案,各区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备案登记由各区园林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填写上报)。

  (三)备案登记截止时间为2015515日前,五月份绿地考核结果将对管养企业进行试运用,六月份正式开始对养护企业的管养质量进行业绩考评。

  (四)因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实施绿地管养作业的企业发生变更,各区及各园林管理单位要及时进行登记变更。

  二、养护作业绿化企业的管养业绩考评

  (一)考核方式。对养护绿化企业的管养业绩考评采取全市月度绿化管养考核结果对各区、各直属单位及管养绿化企业同时运用。每月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的宜昌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的问题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所有集中考核、日常巡查考核和综合管理考核的扣分项目按同等分值同步扣取该地段的管养企业(月度满分100分),每月对管养企业进行分数及排名公示。(考核评分标准详见《宜昌市公园广场管理考核办法》和《宜昌市道路绿化管养考核办法》(宜市园林〔201454))。

  (二)考核范围。城区范围内所有已完工的公共区域的绿地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各辖区范围内由园林单位管理的绿地、已建设完成未移交绿地和非园林单位管理的公共绿地全部纳入被考核范围。由市住建委、城投公司和园林局已建设完成未移交绿地的管理问题直接扣分到实施该项目的绿化企业。由各区已建设完成未移交绿地的管理问题同时对各区园林局和绿化企业进行扣分。非园林单位管理的公共绿地各区园林局要加强监管并上报管理单位和管养企业信息,出现的管理问题同时对各区园林局和绿化企业进行扣分。

  (三)考核评定和结果运用。每年末对所有备案绿化管养企业进行排名和等级评定。通过对企业月考分数累加平均进行排名,按照排名顺序评定10% 的“优秀”、 20% 的“良好”、 30% 的“合格”和 40% 的“不合格”企业。各企业的考核业绩作为参加城区绿化管养投标的参考依据。建议招标中对“优秀”和“良好”等级企业进行加分,“合格”和具备资质未进行作业的企业不加分也不扣分,“不合格”企业进行扣分,末位排名企业取消二年内管养投标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各园林单位高度重视作业企业的登记备案和业绩考评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全覆盖地登记上报相关信息。

  (二)向辖区范围内作业的绿化企业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将《宜昌市公园广场管理考核办法》、《宜昌市道路绿化管养考核办法》(宜市园林〔201454)和《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绿化管养工作的通知》(宜市园林〔201516)的相关标准和工作要求向绿化企业进行充分完整的传达,让各绿化企业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人力物力的投入上不断加强,切实提高绿化管养水平。

  (三)请各区结合实际管养情况填写相关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至附件4),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15日前上报市园林局绿化科,报送QQ邮箱176260521@qq.com

  附件:1.宜昌市城区绿化管养企业信息备案表

        2.公园广场市场化作业养护管理情况登记表

        3.道路绿化市场化作业管理情况登记表

        4.已建成未移交道路管理情况登记表

  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20155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