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公园管理处房屋招租招标公告
经市财政局和园林局批准,滨江公园管理处现拟对滨江公园内双亭广场与大南门之间健身器材旁临江房屋租赁租金进行公开招标。
一、相关情况
1、临江水线房
①房屋位置:双亭广场与大南门之间健身器材旁
②房屋面积:144平方米,2层
2、依临江水线房原租户搭建房
①场地位置:双亭广场与大南门之间健身器材旁
②占地面积:81平方米,1层
二、经营范围及期限
经营简餐、茶饮等符合公园管理处要求的项目,合同期限三年。
三、标底
年租金79000元(大写:柒万玖千元整)。
四、经营及装修
1、公园管理处负责提供经营场所的水源、电源的表前线路,中标人负责经营场所的清场、进驻经营。
2、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3、中标人应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独立承担责任的营业执照。经营执照及相关证照,由中标人自行申报,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费用自理。
4、在经营期内,中标人将经营场所转租、转包给他人或利用经营场所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一经发现,公园管理处将终止其经营场所经营权,收回房屋,其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5、中标人在经营期间所涉及工商、税务及与第三人的民事侵权与合同关系,同其聘请的员工发生的安全、劳务、用工关系等涉及的债权债务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公园管理处均无任何关系。
6、中标人对房屋的内部装修不得损害房屋的结构,外部装修方案必须报公园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承担相关费用。
7、中标人须办好手续后方能进行装修施工,施工时必须保护好周围绿化设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赔偿一切损失。
8、中标人在开始经营前必须安装好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排放管道,疏通污水排放渠道。
9、中标人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滨江公园各项管理制度。
五、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8月3日。在报名截止期后的十个有效工作日内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通过预审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报名费(收后不退),领取标书。
六、有关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本公告以上条款将是合同内容的重要补充。
滨江公园管理处招标工作小组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报名条件
一、必须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无不良纪录或劣迹。
二、本单位在编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不具备投标资格。
三、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四、必须自愿接受并自觉遵守滨江公园管理处相关规章制度的所有条款。
五、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报名表》、身份证明及招标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滨江公园管理处招标工作小组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