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园林绿化工程虚实红线管理 办法(试行)

日期:2023-08-07 14:51来源: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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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打造协调统一的景观风貌。现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利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采用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实施的非经营性园林绿化工程。

第二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研究阶段,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复的红线(即“实线”)进行方案设计。

第三条  方案设计应充分结合现场用地条件,按照“目之所及”原则,适当打破实际红线界线将红线内景观、地形与周边山体、水域、街道、居民区等自然顺接,适当扩展生态边界,形成“虚拟红线”,达到“实线”范围内景观与“虚拟红线”范围内地形空间渗透互融的景观效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初定“虚拟红线”后,须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准用地性质及实施范围,并按照《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小型市政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的通知(试行)》(见附件),办理市政工程定位图。

第五条  新增虚拟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投资应纳入项目总概算一并控制,原则上不得突破市发改部门批复的概算投资金额。

第六条  在工程建设期间新增虚拟红线”的,建设单位还须办理工程变更审批程序,经审批备案后,方可纳入工程结算。

第七条  县市区级政府投资园林绿化工程“虚实红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